(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计划财务装备等工作;
(二)政治部:负责干部人事、机关党建、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统战、新闻宣传、退休干部等工作;
(三)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侦查协助配合办公室等工作;
(四)第二检察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负责相关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五)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等开展监督;负责检察侦查等工作;
(六)第四检察部: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四个公益诉讼领域的刑事案件(涉未检案件除外);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等工作;
(七)第五检察部:负责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司法救助案件;
(八)综合业务部: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法律文书监督等工作;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检察技术、检务督察等工作;
(九)司法警察大队:参与执行传唤、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工作;承担案卷移送和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工作;维护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秩序和处置突发事件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向塘开发区检察室:负责拥军检察工作,办理涉军类刑事案件,为部队官兵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