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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在身边——一场事关"生命接力"的听证会
时间:2025-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AED,即自动体外除颤器,是一种便携式的医疗急救设备,可以被非专业人员用于抢救心脏骤停患者,也是国家重点推广应用的紧急生命救护安全应急装备。据统计,心脏骤停的人,生存率以分钟为单位递减:每延迟1分钟,生存率递减7%-10%,十几分钟后,生存率接近零。因此,当病人出现突发性心脏骤停症状的前4分钟被称为“黄金4分钟”。

近日,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督促完善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配备AED急救设备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龙军主持,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及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近期,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多次实地走访发现,县域内部分人流量大的大型商场均未配备AED急救设备、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江西行动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车站、机场、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合理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就此,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坚持贯彻预防性司法理念,就如何协同履职,做好AED设备的配置、维护、宣传等工作,确保AED设备正常发挥作用,有效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安全展开协商讨论。

会上,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介绍了现有AED的配备、管理、培训等现状。围绕“数量少”“找不到”“何时用”“怎么用”“不敢用”等问题,各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在加强AED规划配置的必要性、规范日常管理、做好宣传培训等方面进一步达成共识。最后,刘龙军总结提出,我们始终坚持“生命至上”的根本宗旨,AED是心脏骤停患者“黄金4分钟”的“救命神器”,应合理配置并细化运行管理,让AED设备真正实现能用、敢用、会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AED不是冰冷的机器,是连接生命的桥梁。当公共场所有它的身影,当普通百姓都敢伸手、会救援,才能成为“生命接力”的第一棒。下一步,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民生关切,凝聚保护合力,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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