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5日,南昌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南昌县人民法院、南昌县农业农村局、南昌县司法局、南昌县知联会、南昌县塔城乡人民政府前往南昌县塔城乡湖陂村共同开展的“法润昌南·只此青绿”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
作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在此次活动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与公益诉讼职能,推动生态修复与普法教育深度融合,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1.以案释法,检察授课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结合近年来办理的非法捕捞、环境污染等典型案件,开展专题普法授课,以案释法、以法育人,提升群众环保法治意识。
2.当事人现身说法,警示教育
在检察机关监督下,因非法捕捞被判刑人员现场讲述自身违法经历与悔过心声,用真实教训敲响生态保护警钟。
3.“回头看”紧盯履行情况,确保修复落地
针对曾因非法捕捞被判刑的人员,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启动专项“回头看”行动,邀请人员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实地查看其生态修复劳动履行情况,坚持不仅惩罚犯罪,更要让破坏者亲手“补”回绿水青山,真正做到谁破坏、谁修复,案结事了、生态见效。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与南昌县人民法院、南昌县农业农村局、南昌县司法局、南昌县知联会、南昌县塔城乡人民政府等单位,就生态修复工作召开会商会,推动环境执法与司法协同常态化。
“法润昌南·只此青绿”。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动完善以生态修复为中心的损害赔偿救济制度,为昌南大地的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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