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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任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5-03-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江西省检察机关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听证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听证员30名。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1.年满23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研判能力;
3.具有环境资源、心理学、医学、会计、金融、大数据、知识权等专业背景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选任程序
(一)组织推荐和自荐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6日至3月16日。
2.报名材料:有意者可持《公开选任听证员报名登记表》前往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递交报名申请,一式两份;近期两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2张;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单位推荐的,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初审和考察
由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经组织考察,提出拟选任人选。
)拟任公示
由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对拟选任人员,在“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选任公布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南昌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并制作、颁发听证员证书。
三、任职期限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任职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情形时,按规定程序出库。
四、听证员权利和义务保障
1.听证员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检察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不得泄露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办案秘密。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
3.听证员有依法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公正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附件: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 听证员报名登记表 (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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