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力度,近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与南昌铁路公安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南昌局集团公司”)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信息研判协作机制保障未成年人铁路出行安全的意见》(简称《意见》),从源头上构建防范、预警和保护机制,积极维护未成年人铁路出行安全。
《意见》明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南昌铁路公安局与南昌局集团公司加强沟通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定期就管段内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态势进行研判,会商解决铁路领域未成年人保护重要问题。通过强化数据互通共享,及早发现、有效拦截、及时阻断、依法处置在铁路客运领域实施的拐骗、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规定,南昌铁路公安人员发现成年旅客携带未成年人乘车且“形迹可疑”的,应及时通知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工作人员,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工作人员配合铁路公安部门对相关人员的乘车信息进行初步核实。“形迹可疑”包括且不限于:携带儿童进站上车但无该儿童有效身份证件的;携带多名儿童进站上车的;未成年人乘车所随同成年人有前科劣迹的;办案中发现的有关未成年人案件高发区域,同一时间段出现多名未成年人同出发地、同目的地乘车出行的等等。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发生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危险的,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南昌铁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报案、举报。南铁公安机关根据相关线索,对于成年旅客携带未成年人乘车且“形迹可疑”或未成年人被不法侵害的,应及时围绕乘车信息、人员关系、身份信息、户籍资料等方面开展初步调查核实工作。
南铁公安机关经调查确定成年旅客与所携带未成年人之间不存在监护或亲属关系且该未成年人父母对此均不知情,或者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的,应立即启动重大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即刻安排民警到进站口或上车找到相关人员依法处置,开展进一步调查,并同步将相关线索通报给南铁检察机关。南铁检察机关应及时指定专人进行研判,经研判认为存在成年人诱拐儿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或遗弃等违法犯罪情形的,主动提前介入,在事实认定、取证规范、法律适用等方面做好引导侦查及相关工作。
《意见》要求,南铁公安机关、南铁检察机关要积极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及机制建设,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应定期召开涉未成年人案件风险预警研判、线索综合分析、案件取证标准、事实罪名认定等方面的研商会议,形成检警合力,共同打击和防范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南铁公安机关、南铁检察机关发现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的,应当向该单位提出书面建议,并积极跟进问题整改。
同时,南铁公安机关、南铁检察机关应联合向铁路中小学校、职业学校选派法治副校长,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未成年人铁路安全和法治意识。充分发挥火车站、列车人员流动性大的优势,采取播放短视频、宣传片,推送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筑牢未成年人铁路出行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