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内容
1. 项目名称:南昌县人民检察院食材配送项目
2. 遴选方式:公开比选3家配送公司每月轮换
3. 预估金额:供应本单位职工(100人左右)工作日午餐水果。每月控制在5000以下,12个月合计6万元。(每家中选公司每季度服务1个月,3个月金额为1.5万元)
4. 最高限价:本项目按综合折扣率进行报价,最高综合折扣率限价为100%。
5. 遴选需求:详见比价文件。
6.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3)供应商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比选)。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取得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比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方式、时间
竞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11日10时(北京时间)
四、须提交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报价表。
五、比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六楼会议室。
报价文件需按询价文件要求密封包装,正本1份、副本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报价文件,投标文件未胶装密封的或者密封胶条没盖章、份数不足或逾期递交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六、比价时间
2025年2月11日10时(北京时间)
七、比价地点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六楼会议室。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
九、中标人选取标准
根据投标人报价及服务介绍,本院按价格和服务优势选取中标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或具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一律视为无效响应。
十、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南昌县人民检察院。
学校地址:南昌县莲塘街道澄湖西路518号。
联系方式:黄女士
联系电话:85782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