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自2026年3月2日起正式施行。新规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精准破解弱势群体“不敢诉、不会诉、不能诉”维权困境,以检察职能护航公平正义,用司法温度守护合法权益。
民事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针对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有明确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薄弱、经济困难、身心障碍等原因,无法独立提起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依法提供法律支持、协助启动诉讼程序的重要检察职能。
检察机关全程尊重当事人自主意愿,不替代行使诉讼权利,以中立、专业、有力的司法支持,为群众维权保驾护航。
依据《指导意见》,当事人提起诉讼存在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均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
1.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2.老年人、病患、无劳动能力人员追索扶养费、赡养费
3.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4.残疾人、未成年人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5.军人、军属及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合法权益受侵害
6.其他法律规定可支持起诉的情形
1.书面申请书(书写困难可口头申请,由检察人员记录在案)
2.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出生证明等)
3.相关证据材料(合同、工资流水、报警记录、病历、伤情证明、聊天记录等)
·现场申请:当地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热线咨询: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
合法权益受侵害,不必隐忍退让;维权路上遇阻碍,检察力量全程相伴。
检察机关将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用好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为弱势群体筑牢法治屏障,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走进群众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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