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南昌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上半年“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向社会通报如下:
2026年上半年以来,全院“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有情况填报42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5件,占比35.72%;部门负责人填报15件,占比35.72%;一般干警填报12件,占比28.57%。
下一步,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坚持“逢问必录”,强化“有责必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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