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诉讼的参与度与透明度,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彰显司法公正,7月24日,南昌县检察院对罗某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以公开审查的方式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我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廖晓泉与承办检察官张建太主持,并邀请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专家、南昌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南昌县人大代表、第三方人员、人民监督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到场参加。
犯罪嫌疑人罗某某于2016年4月,通过百度贴吧结识出售红腿陆龟的商家,并通过闲鱼交易平台以14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红腿陆龟,作为宠物饲养在家中。同年6月,罗某某又通过百度贴吧发帖,以一只红腿陆龟交换了贴吧网友的两只四爪陆龟,一直饲养在家中。2020年3月,罗某某在贴吧发布广告出售四爪陆龟,但无人购买,后被群众匿名举报。经审查后,南昌市森林公安局立案进行侦查。罗某某被传唤归案后,主动交出家中的一只苏卡达陆龟。
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的行为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其购买的目的是作为宠物自养,未造成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死亡等后果,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故承办检察官对其提出不起诉处理意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的基本情况,对审查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和拟不起诉的理由进行详细的阐述,并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所发表的意见。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介绍了案件来源、侦办情况,发表了对处理该案的意见,表示尊重法律和事实,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
受邀参会的专家、代表在听取了各方意见后,综合案件基本情况发表监督意见,一致认为该案认定事实清楚,审查程序合法,运用法律适当,情理法相结合,体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了法律的统一和权威,同意检察机关对本案拟不起诉的意见。
通过对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有利于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确保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有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司法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是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推进检务公开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