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我县抚河故道处有30余亩荒地露天倾倒、堆放了大量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且该处紧临居民区,严重污染周边人居环境,区域环境遭受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我院第四检察部经调查取证,并与有关单位充分沟通后,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对露天倾倒、堆放的固体废物进行清理,加强对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管力度,确保环境质量。
相关单位收到我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对检察建议反映的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开展垃圾整治工作。目前,已封闭倾倒垃圾处,禁止在该处进行垃圾倾倒、填埋,并对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进行清运。为进一步维护该处人居环境,还对抚河故道处30余亩地进行草籽撇撒,绿化环境,还居民一片绿色土地。同时,相关单位还进一步完善巡察机制,安排工作人员对该处进行常态化巡查,加强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管力度,保护环境质量。
通过有效整治,使违规倾倒垃圾行为得以遏制、生态得以恢复、人居环境得以改善,检察公益诉讼在办案实践中发挥了“祛病除根、标本兼治”的良方作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在全面完成整改的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后续维护工作。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大对相关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形成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