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是国家柱石、是钢铁长城、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忠诚卫士,尊崇军人、捍卫军人荣誉和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护军崇军——奏响涉军公益诉讼办案工作序曲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军人权益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以实际行动维护军人、军队权益和荣誉。
固定证据 ——对有损军人荣誉和威严的不良文化零容忍


2022年7月,通过线索摸底排查发现,南昌市一家以军旅元素为主题的餐饮店在店内装修和广告宣传中存在不妥之处:
凉菜区上方张贴军徽图案;店内墙上张贴的中国地图遗绘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是问题地图;有着特定历史和纪念意义的“解放区”成了卫生间的代名词。这种扯着“红色大旗”却有意无意干着损害“红色主题”形象的经营行为,应当亟需予以纠正。
协同推进 ——注重涉军公益诉讼案件的普法警示教育

针对上述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该店滥用军徽等行为及时整改。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召开局长会议,制定《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利用“军”字招牌营销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内容及措施,开展了为期1个月涉“军”字招牌营销集中整治行动,提醒市场主体牢记主体责任,同时加强对商家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对重点门店进行重点检查整治,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提高经营者拥军崇军护军意识,共同维护军人、军队威严庄重形象,营造拥军爱国和崇尚荣誉的社会氛围。
—检察官说法—
利用军徽等具有国格尊严意义的物品为载体,进行商业利益活动和广告宣传、“恶搞”军旅元素的不良文化,折射的是个别人拥军崇军护军意识的缺失,损伤的是军人的荣誉感。检察机关通过此次行动,引领社会形成尊重军人职业,宣传军品专用性和严肃性。同时,加强与相关行政单位的协作配合,持续为维护军人荣誉和权益保驾护航。
- 法律知识小贴士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
第六十二条 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
第三百一十四条 禁止将军徽及其图案用于商业广告和有碍军徽庄严的装饰或场合。
《地图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展示、登载、销售、进口、出口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不得携带、寄递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进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