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监督(民事/行政)办案流程
诉讼监督(民事/行政) → 生效裁判结果类、审判程序违法类、执行类案件办理 → 案件受理(控告申诉部门依申请受理、民行部门依职权受理) → 案管部门系统轮案 → 审查→写出审查报告→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研究 →决定(支持或不支持)→根据需要检察长审批→ 经检察长决定检察委员会研究
二、行政公益诉讼办案流程
行政公益诉讼→ 调查、审查 →写出审查报告→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研究 → 制作向上级院层报材料→ 向上级院层报请示 → 检察长审批 →提出或者不提出检察建议→层报是否提起诉讼 →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或不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出庭应诉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办案流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调查、审查 → 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研究→ 制作向上级院层报材料→ 向上级院层报请示 → 检察长审批 → 提起诉讼或不提起诉讼→出庭应诉
四、督促履职办案流程
督促履职 →受理 →审查 →写出审查报告 →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研究 →不提出或提出检察建议 →分管领导审核签发检察建议 →跟进监督
五、支持起诉办案流程
支持起诉 → 受理 → 分案 →审查→写出审查报告 → 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研究 → 决定(支持或不支持) →根据需要检察长审批→经检察长决定检察委员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