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访人员应听从安保工作人员的安排自觉依次接受安全检查。
二、来访人员应自觉将随身携带的手机、钥匙、香烟、打火机、磁卡等物品放入物品篮内,通过安检机进行安全检查,对有疑点的物品,工作人员将用手工方式进行当面开包检查,其中饮用水等液体物品,来访人员应先饮用后方可带入。
三、来访人员在接受安检时,应在安检门内稍停一下通过,当安检门发出警报声时,由工作人员手持探测器进行检测。
四、来访人员应将除信访材料外的物品一律存入密码储物箱。接待完毕后,凭条自行取走所寄存物品。
五、对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以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有毒药品和其他金属利器等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物品,工作人员将依法分别作出收缴或拒绝通过的处理。
六、凡具有摄影、摄像、录音功能的器材,非经本院有关部门特许,一律不得带入信访接待大厅。
七、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人,严重传染病、精神病人和饮酒的人,拒绝接受安检的人,其他可能妨害接访秩序的人,不得进入信访接待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