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芳草路(金沙二路至金沙大道段)设置为单行道的通告
为缓解芳草路周边道路交通压力,进一步均衡城区交通流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将芳草路(金沙二路至金沙大道段)实施由西向东单行道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具体路段
芳草路东段,西起金沙二路,东至金沙大道。
二、通行路线
只允许机动车(含电动汽车)由西向东行驶,禁止机动车(含电动汽车)由东向西行驶。
三、限行车辆
机动车(含电动汽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援车、原线路运行的公交车等车辆除外。
本通告自2024年11月1日零时起执行,即日起至10月31日为宣传期。11月1日零时起,对违反上述机动车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
特此通告。
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