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部门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县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抓住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按照“围绕核心、服务中心、紧贴民心、抓住重心、践行初心”的工作思路,大力弘扬“实干争先、勇立潮头”的昌南精神,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决守护民生民利,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始终坚持围绕核心,在政治建检上有新高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意义,始终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筑牢对党忠诚的思想根基,做到自觉服从核心、维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汇报检察工作情况,重大事项、重点案件及时汇报。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建设,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舆论导向。
二是始终坚持服务中心,在服务社会发展上有新成效。始终坚持服务大局这一根本方向,做到与县委政治同向、思想同心、工作同步。准确把握“十四五”规划中新的重点任务,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现常治长效。准确把握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主动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
三是始终坚持紧贴民心,在执法为民上有新举措。深化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把体现人民至上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办案全过程。加大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办案力度,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专项工作,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司法保护,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始终坚持法律监督的重心,在维护公平正义上有新突破。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新期盼,建立刚性监督、精准监督体系,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在刑事检察中,深化“打击、研判、预防、宣传”四位一体办案机制,在认罪认罚听取意见过程中落实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在民事检察中,深入贯彻民法典,把民法典精神落实到各个检察办案环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利。在行政检察中,加强“府院”联系沟通,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依法行政。在检察公益诉讼中,不断拓展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始终坚持践行初心,在自身建设上有新提高。按照最高检“质量建设年”的要求,全面提升新时代检察工作水平。把业务数据作为指挥、领导、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最基本的依据,建立以数据为中心的业务指导管理机制,做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内外部监督,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努力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三、部门基本情况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有预算单位1个,无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59人,其中;行政编制59人;实有人数89人,其中:在职人数58人,包括行政人员58人、退休人员31人。
第二部分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919.07万元,比上年增加1526.19万元,增长109.6%,主要原因是2022年起财物上划市级统一管理,当年预算包含了政府性奖励及各项检察工作经费,而上年度预算不包含这两项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19.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26.19万元;无 上年结转(结余)。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919.07万元,比上年增加1526.19万元,增长109.6%,主要原因是2022年起财物上划市级统一管理,当年预算包含了政府性奖励及各项检察工作经费,而上年度预算不包含这两项经费。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588.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8.2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19.1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63.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7万元;项目支出1330.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57.99万元,皆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738.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40.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1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419.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21.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94.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0.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58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0万元;资本性支出4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50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南昌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919.07万元,较上年增加1526.19万元,增长109.6%,主要原因是2022年起财物上划市级统一管理,当年预算包含了政府性奖励及各项检察工作经费,而上年度预算不包含这两项经费。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738.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40.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1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588.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8.2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19.1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63.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7万元;项目支出1330.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57.99万元,皆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1394.29万元,较上年减少25.03万元,下降1.8%。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缩办公开支。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600万元。其中,货物预算150万元,工程预算300万元,服务预算15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
(九)项目绩效情况
1、司法辅助人员工资:支付司法辅助人员经费。
1)项目概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部署,在检察院、法院实行聘用制书记员制度。江西省委组织部、政法委等部门联合下文《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赣政法【2018】11号),明确了在我省检察院试行聘用制书记员制度。该文件第27条明确规定,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列入所在部门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本项目经费就是上述规定的具体落实,主要用于解决我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津贴、“五险一金”等费用。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赣政法【2018】11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周期:1年
5)年度预算安排:221.83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以下指标简要说明)
数量指标:聘用制书记员34人
质量指标:聘用制书记员考核合格率和工资发放准确率大于或等于95%
时效指标:聘用制书记员到岗及时率和工资发放及时率大于或等于95%
成本指标:聘用制书记员全年人均成本小于或等于6.53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检察机关办案效率明显提升
满意度指标: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满意率大于或等于95%
2、行政管理及办案项目:检察工作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随着司法责任制的进一步推进,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业务办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业务办案能力,以提高社会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度。为更好地提高我院行政管理能力,树立良好的检察机关形象,体现新时代下检察机关的“四大检察”职能,同时为了保障检察机关“十大业务”的顺利开展,由此设立“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
2)立项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209号);南昌县检察院三定职能方案
3)实施主体:南昌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周期:1年
5)年度预算安排:1108.46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受理案件数大于等于1000件;办结案件数大于或等于900件
质量指标:案件办结率和审查通过率均大于或等于95%
时效指标: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大于或等于98%
成本指标:成本节约率大于或等于5%
社会效益指标:息诉罢访率大于或等于90%
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率大于或等于90%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3.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6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资金来源为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控公务接待,降低机关运行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资金来源为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逐步淘汰老旧车辆,减少维修开支,为车辆购置预留经费。
4.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比上年增加2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支出中的资本性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车辆老旧,计划购置一辆新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 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 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 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 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及 其他费用。
(五)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