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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3-0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南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

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院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专章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首次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是继去年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后,又一次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院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找准依法履职的着力点,把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事事紧盯不放、人人笃行不怠”的责任意识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凝心聚力干出新时代检察“第一等的工作”

一是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学习宣传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不断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做好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准确理解、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报告的内涵要义和重大部署,用新思想、新精神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二是毫不动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有力履职促进昌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严厉打击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昌南”“法治昌南”。完善监检衔接机制,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促进“清廉昌南”建设。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专项行动,更实支持企业经营发展,打通服务民企的“最后一公里”。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助力乡村振兴,拓展检察为民新渠道,持之以恒做好检察为民办实事,不断提升全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是毫不动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持续发展。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持续关注“案-件比”,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注重办案质效与监督刚性,提升刑事检察工作效能。落实精准监督,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加大对民生领域公共利益的办理力度。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贯彻执行,推进民生实事落地落实。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做好典型案例的总结分析,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作用。

四是毫不动摇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年轻干部的梯次培养力度,为赓续检察事业红色基因积蓄力量。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坚决整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让党放心,让人民信赖。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即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其中,行政单位1个:南昌县人民检察院。

编制人数59人,其中:行政编制59人。实有人数8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55人,包括行政人员55人;退休人员小计34人。

第二部分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940.13万元,比上年增加21.06万元,增长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40.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0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940.13万元,比上年增加21.06万元,增长0.7%。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589.66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8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17.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7.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7万元;项目支出1350.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18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660.17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590.30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731.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417.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7.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0万元;资本性支出590.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0.30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南昌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940.13万元,较上年增加20.16万元,增长0.7%。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731.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589.66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17.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7.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7万元。项目支出1350.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1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60.17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590.30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1418.29万元。较上年增加24万元,增长1.7%。与上年基本持平。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592.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90.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绩效情况

1、司法辅助人员工资:支付司法辅助人员经费。

1)项目概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部署,在检察院、法院实行聘用制书记员制度。江西省委组织部、政法委等部门联合下文《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赣政法【2018】11号),明确了在我省检察院试行聘用制书记员制度。该文件第27条明确规定,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列入所在部门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本项目经费就是上述规定的具体落实,主要用于解决我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津贴、“五险一金”等费用。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赣政法【2018】11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周期:1年

5)年度预算安排:221.83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以下指标简要说明)

数量指标:聘用制书记员34人

质量指标:聘用制书记员考核合格率和工资发放准确率大于或等于95%

时效指标:聘用制书记员到岗及时率和工资发放及时率大于或等于95%

成本指标:聘用制书记员全年人均成本小于或等于6.53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检察机关办案效率明显提升

满意度指标: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满意率大于或等于95%

2、行政管理及办案项目:检察工作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随着司法责任制的进一步推进,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业务办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业务办案能力,以提高社会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度。为更好地提高我院行政管理能力,树立良好的检察机关形象,体现新时代下检察机关的“四大检察”职能,同时为了保障检察机关“十大业务”的顺利开展,由此设立“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

2)立项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209号);南昌县检察院三定职能方案

3)实施主体:南昌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周期:1年

5)年度预算安排:1128.64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受理案件数大于等于1000件;办结案件数大于或等于900件

质量指标:案件办结率和审查通过率均大于或等于95%

时效指标: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大于或等于98%

成本指标:成本节约率大于或等于5%

社会效益指标:息诉罢访率大于或等于90%

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率大于或等于90%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33.4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10万元,比上年减少2.50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在保持三公经费不增长的情况下加快执法执勤车辆更新进度。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7.8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车辆管理,在保持三公经费不增长的情况下加快执法执勤车辆更新进度。

4.公务用车购置费30.30万元,比上年增加10.30万元。主要原因是院车辆老化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在保持三公经费不增长的情况下加快执法执勤车辆更新进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各级人大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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