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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时期如何加强基层检察调研工作
时间:2018-06-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浅谈新时期如何加强基层检察调研工作

江玉清[1] 姜跃清[2]

【内容提要】基层检察院蕴藏着丰富的调研素材,调研有利于推动检察工作的发展,提高干警自身素质。新时期加强检察调研应当从基层检察院入手,端正对调研工作的认识,创新工作思路,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建立科学的调研工作方法,从而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长远发展。

【关键词】基层院调研  工作机制  工作思路  工作方法

检察调研工作是锻炼检察干警逻辑思维能力、提高检察干警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树立检察机关形象的有效手段。基层检察院由于担负着大量的检察业务工作,蕴藏着丰富的调研素材,基层检察干警接触实践又掌握着第一手调研素材,因此,有理由认为,基层检察院应当出调研成果、调研精品。但正由于基层检察院工作量大人员少的矛盾,以及检察调研工作机制上的不健全,对基层检察院搞调研存在认识不足等问题,导致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难出成效,相对较弱。在新时期如何加强基层院调研工作,克服这些矛盾和问题,笔者就此浅谈几点看法。

一、     端正基层检察院对调研工作的认识

1、检察调研的本质决定了检察调研工作必不可少。检察调研是总结检察实践、指导检察工作、统一法律适用、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检察机关始终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工作、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源泉。基层检察院在检察调研工作中将检察权运行中的规律、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对检察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初始研究和解决,通过办案正确把握法律与政策的界限,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为司法办案和法律适用提出指导性案例,这些来自基层的调研成果以问题为导向,通过下情上达,最终会被吸纳进检察理论创新进程中,进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2、检察调研的功能决定了检察调研工作不可或缺。检察调研的目的是发现、分析、总结检察实践中存在的法律、政策适用问题,提出对策性意见。其功能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检察中心工作提供服务。基层检察院业务量大的特点决定了检察权运行在检察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较之上级检察机关要多且复杂,问题来自于基层是各项工作不变的真理,因此,加强基层检察工作调查研究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检察调研通过发现、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检察业务提供参考,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这既是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也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有力体现。

3、新时期需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调研工作。检察调研既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提高干警自身素能的有效途径和手段。随着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检察人员办案责任的增大,迫切需要提高检察人员,尤其是基层员额制检察官的业务素能,检察官业务素能的高低不仅关系到检察官个人的利益,更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形象。因此,加强检察人员的调研能力应当从自身办理的案件中发现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入手,通过分析类案,找出办案规律与不足,通过剖析个案,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带着问题去调研,既能学习新的法学理论,又能提高分析研判能力,反思办案中的不足,进而不断提高综合业务素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从而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二、完善基层检察调研工作机制

调研机制是保障检察机关调研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手段。为适应检察工作新形势,基层检察院调研机制主要应作以下完善:

1、建立奖惩机制。将原有的奖励机制改为奖惩机制,以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需要。其意义在于倒逼检察人员,尤其是基层员额制检察官加强检察理论学习,法学理论的研究,加强对司法办案实践中的法律、政策界限的把握,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提升办案质量,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又能够提高其自身业务素质。具体而言,可根据其业务类型,结合其学历高低,调研能力强弱,通过领受课题、下达指标等形式,责成其完成相应的调研任务。对于完成调研任务的予以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对完不成调研任务的,予以惩戒,惩戒方式应当结合基层院调研工作成效而有所区别,但惩戒措施原则上应达到能够促进其调研的效果。

2、纳入个人司法档案。检察调研工作是检察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检察调研在推进国家法治体系的完善,推进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完善,推进检察工作更加科学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3]由此可以看出,检察调研虽然不是直接执法,是为执法办案提供参考服务,但是对执法办案工作却有着深远巨大的影响,其本质上仍然是执法办案,只不过履职方式方法不同,所担负的责任后果不同而已。因而,作为新形势下的员额制检察官,在执法办案的同时,检察调研工作乃是其分内之事,对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责任和义务进行调查研究,否则,就会造成机械执法,亵渎员额检察官的身份,导致办案质量不高,甚至冤错案的发生。因此,将检察调研工作纳入检察官个人司法档案予以规制,实质上是检察司法档案的题中应有之意。

3、完善调研考评机制。检察业务考评针对的是检察机关各部门业务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而设立的一项激励机制,目的是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检察业务考评机制的设立有力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发展和创新,已成为检察业务管理的基础性手段。调研工作纳入业务考评由来已久,作为负责组织、协调、引导调研工作的专门性机构法律政策研究室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努力,也取得了辉煌的业绩。然而基层检察调研“千头万绪一根针”,是调研任务最终落实基点,完成调研任务仅靠研究室等几个部门的人员显然力不从心,应当建立“大调研”格局,树立“一盘棋”思想,大力倡导调研之风气,领导带头搞调研,形成榜样示范力量,带动起基层检察院的调研氛围,从而激发干警“比、学、赶、帮、超”的调研热情。为此,检察业务考评设计项目应当立足实际、科学全面,充分发挥激励、创新作用,考评不仅要针对干警,也要考虑把基层院领导及中层负责人的调研情况纳入。

三、创新基层检察调研工作思路

创新引领发展,思路决定成效。开创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新局面,应打开工作思路,发扬基层首创精神。

1、树立办案也是为调研服务的逆向思维。一直以来人们习惯于调研为办案服务的理念,调研与办案看似产生矛盾,调研占用了办案时间,二者不可得兼,实质上调研与办案是矛盾的统一体,既对立又统一,从统一的角度看,两者不仅可以兼容,而且相得益彰。撰写调研文章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对某方面业务知识的梳理、对比、归纳、总结的学习过程,有利于办案中某一方面问题解决,今后遇到类似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从而提高办案效率,进而有时间对新的问题进行调研思考;另一方面,通过日常办案接触到的有关适用法律、检察实践中的热点、难点等问题,以及审查、讨论、检察委员会决定、法院审判等形式而积累下的资源,反过来又为撰写检察调研文章提供了丰富的素材,挖掘、整理这些素材就是很好的调研文章,不仅写来得心应手、内涵丰富,指导性强,且事半功倍,从而避免为写文章而闭门造车,无病呻吟现象的发生。

2、盘活基层检察调研工作力量。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充分发挥院领导、检察委员会委员、员额制检察官、资深检察官及各部门负责人的检察精英作用,即利用他们对全院和相关业务工作掌握比较全面、详细,对工作实践中的疑难点、热点问题遇到较多,检察理论前沿问题涉猎较广,理论素养高,业务精通的优势,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能够有效地指导检察实践,并形成榜样力量,带动全院的调研工作开展。对基层检察院而言,上述人员也基本属于员额制检察官,按照司法责任制的改革要求,基层检察院员额制检察官比例最高达39%,虽然身处办案一线,但有检察辅助人员办理事务性工作,相对来说已经解决了人案矛盾的突出问题,员额制检察官已经脱离繁琐的事务性工作,转而主要负责案件的把关审查,研究案件适用法律疑、难点以及案件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等。因此,员额制检察官的调研优势明显,开展检察调研不仅是其应尽的职责,而且有能力、有时间、有条件、有精力开展好调查研究。因而调研与办案工作的矛盾,实质上是伪命题,在新时期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应该得到化解。

3、做新时期检察调研的有心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检察调研既是理论研究,也是不断参与司法实践的一项活动,因此,检察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适用法律、政策理论热点、难点问题,只有通过检察调研实践来解决。新时期,基层检察院调研实践应当首先紧扣时代特征,针对检察工作贯彻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而进行,调研思想不僵化、不保守,善于聆听新时代检察工作声音,把握新时代检察调研工作方向。其次,应当勇于司法实践创新。实践出真知,创新出驱动力。基层检察调研人员通过参与办案活动,掌握第一手材料,亲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过程,从而创新解决问题的办法,这就为检察理论的创新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新动能。最后,要善于总结检察工作经验,认识检察工作规律。总结经验、认识规律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本方法,只有不断地总结经验,才能认识基本规律。因此,搞好基层检察院调研,要从基层检察工作实践中去发现亮点、攫取特色,形成经验、做法,进而认识把握检察工作规律。

四、确立科学的调研工作方法

以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进行调研,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是化解基层检察院人手少、任务重,调研与办案工作矛盾的有效手段。

1、整体规划,遴选重点。对调研工作进行整体规划,遴选并确定重点课题,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和调研重点,结合基层院检察业务的具体要求,确定有研究价值的调研课题,同时向各科室、全体干警征集调研课题,制定调研工作规划,明确阶段性调研方向、任务和重点。树立精品意识,服务全院工作大局,对重点课题要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员、调研进程等,确保重点课题保质保量完成。

2、经费保障,注重培养。调研工作是一项十分艰苦的精神活动和脑力劳动。一方面要通过专项经费补贴,努力为主动承担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专项课题和积极参与调研活动的干警,提供有竞争力的或者一定的物质保障和奖励,从而进一步激发广大干警参与调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要结合基层院调研工作人才较为紧缺,调研工作难以开展的实际,确立一批具有一定调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干警,作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的加以培养,逐渐建立起一支有较强素质的调研队伍,为调研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并以此点带面,在全院形成良好的调研工作局面。

3、丰富资源,加大转化。通过建立调研工作数据资料库来丰富基层院的调研资源,以利于调研成果的索引、查找、利用和管理,与驻地院校、人文社科机构建立经常性联系,极大地盘活基层院有限的调研资源,挖掘调研工作潜力。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同上级检察机关调研部门的联系,建立良好的协作和工作渠道,向上级领导和报刊、杂志推荐优秀调研成果,努力将调研成果运用于检察工作实践,充分发挥调研成果的理论指导作用,以服务于检察决策和检察业务工作的长远发展 。

 



[1]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3] 柯汉民:《关于新时期检察机关研究室工作的几点思考》,载《检察调研与指导》2015年第1辑(总第2辑)原文:指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是检察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室在推进国家法治体系的完善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笔者认为将法律政策研究、研究室工作改为检察调研工作更贴切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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