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56号
《江西省平安建设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25日
1、政治安定
2、社会稳定
3、经济运行安全
4、文化活动健康
5、法治健全
6、政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7、群众满意
1、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2、开展社会治安整治,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治安问题。
3、健全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预防控制违法犯罪,保障公共安全。
4、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
5、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群防群治、村(居)民自治水平。
6、宣传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开展平安乡镇、平安单位、平安家庭、平安企业等平安创建活动,积小安为大安。
7、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形成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8、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为平安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1、防盗、防抢、防骗、防火、防事故,积极做好自身防范,确保自身及家庭平安。
2、遵纪守法,不做违法犯罪的事。
3、向公安机关和基层组织提供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4、积极参加治安志愿队伍,义务参加联防巡逻等活动。
5、邻里守望,门栋关照,相互帮助,参与纠纷调解。
6、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做平安建设的宣传者和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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